八一钢铁:因百亿资金往来隐匿不报遭罚1450万 新疆证监局驳回全部申辩意见
公司受处罚情况 - 八一钢铁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4名相关高管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合计被罚款1450万元 [1] -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组织指使的八钢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1] - 对时任八一钢铁及八钢集团董事长吴彬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现任董事总经理刘文壮及时任总会计师樊国康各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现任董事长柯善良处以100万元罚款 [1] 违法违规事实 -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八一钢铁与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1] - 具体交易金额为2022年累计收款36.75亿元累计转出36.42亿元2023年累计收款28.10亿元累计转出27.71亿元2024年累计收款25.14亿元累计转出25.35亿元 [1] - 根据《证券法》此类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但公司既未及时公告也未在对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构成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1] - 相关事实有定期报告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等证据佐证 [1] 公司申辩与监管认定 - 八钢集团八一钢铁及相关当事人曾提出申辩但经研判新疆证监局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