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管事项明确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中国经营报·2026-02-02 13:26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1]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2024年起,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1] 特定情形适用按期纳税标准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应税交易,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1] - 上述特定情形将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1] 自然人纳税申报方式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的,无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