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实与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4] - 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1][4]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详情 - 案涉期间,高鑫金控通过其全资持股平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股份)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1][4]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形式转出资金,供控股股东及其控制公司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5] - 2021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均为5.37%[2][5] - 2021年全年资金占用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1.08%和2.19%[2][5] - 2022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31,29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2.5%和9.47%[2][5] - 2022年全年资金占用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0.67%和10.68%[2][5]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2][5]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仅部分披露且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2][5] 会计差错与财务报告虚假记载 - 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6] -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302,081.64万元[3][6] - 此次更正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应项目的49.33%和50.51%[3][6] 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6年1月3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赔偿款,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1][4]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4] - 此前已有部分案件收到民事调解书,部分投资者已调解获赔[1][4] - 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3][6]
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再收到赔偿款,前期已有投资者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