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经过 - 最高人民法院就一桩涉案1.8亿元人民币的理财资金失踪案作出再审裁定 撤销了一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 指令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实体审理[2][5] - 涉案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 近3年内累计转入3.6亿元 2018年6月动用账户内1.8亿元存款购买大连银行理财产品 但到期后未能获得兑付 发现资金早已蒸发[2] - 早在2014年1月 涉案账户就出现未经授权的资金划转 截至2017年9月 账户资金已被逐步转移至9家关联企业及罗某某 霍某某等个人账户 此时账户实际仅剩余44万余元[3] - 司法鉴定显示 公证处提交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 19张对账单及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均为伪造 银行提交材料中公证处会计的签名也为冒用[4] 银行内部管理与责任争议 -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李某负责对接 定期递送对账单 直至2018年对账单均显示账户状态正常且核算无误 但事后证明这些对账单系伪造[2] - 资金流向与银行内部人员存在明确关联 罗某某曾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 霍某某是其母亲[4] -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在庭审中否认全部证据的真实性 主张相关文件印章系伪造 并以案件涉嫌重大犯罪为由提出先刑后民抗辩 请求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4] - 银行在庭审中称罗某某已精神失常并失踪 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 试图以此规避内部管理责任[4] 法律程序与裁决要点 - 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采纳了银行的先刑后民抗辩意见 裁定驳回公证处的起诉[4]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为 本案民事争议与刑事犯罪主体不同 法律事实不同 不属于同一事实 因此不能适用先刑后民原则[4] -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一 二审裁定 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明确了银行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规避法定安全保障义务[5]
大连银行1.8亿元理财资金仅剩44万元 涉案人员被指精神失常并失踪
犀牛财经·2026-02-02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