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2026年1月30日,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光电,300104)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 经查明,公司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业务中,在不具有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2][6] - 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和10,152.84万元,虚增部分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38.17%、69.16%和63.02% [2][6] - 2024年4月,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2][3][6][7] -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微创光电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6] 事件时间线 - 2024年4月29日,微创光电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3][7] -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3][7] - 2026年1月16日,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7] - 2026年1月30日,公司公告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受损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3][7]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微创光电股票或债券等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7] - 根据相关法律,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3][7]
微创光电(920198)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