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萝卜章”诈骗案新动向!光大银行起诉招行等5家机构索赔近5亿元
新浪财经·2026-02-02 17:53

案件核心进展 - 一桩涉及3.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诈骗案在经历一审、二审至最高法院后仍未结束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于近期再次提起诉讼 将被告方扩展至5名 包括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中山证券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国民基金及自然人朱某 索赔总额高达4.89亿元(包括3.5亿元本金及1.39亿元资金占用费)[2][15][24] - 此案源于2014年的一起金融诈骗 牵扯出公司法人诈骗 银行员工收取巨额好处费 使用伪造印章(“萝卜章”)等多项金融业违规操作[15] 诈骗案始末与操作细节 - 2013年 吉林柳河聚鑫源米业公司老板刘孝义因债务和期货亏损急需资金 通过中介结识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员工张磊(支行行长助理) 但贷款申请因资质问题被拒[16] - 2014年5月 为获取贷款 张磊通过中介联系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员工侯某 确定了通过“银行间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发放3.5亿元贷款的具体路径[16] - 操作流程为:光大长春分行以同业存款名义将3.5亿元存入招行无锡分行 招行无锡分行再根据《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将资金投向中山证券的资管计划 最后由中山证券通过托管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将款项贷给聚鑫源米业公司[3][16] - 关键违规细节包括:1)张磊说服本行同业业务负责人在招行无锡分行做一笔3.5亿元同业存款(约定年利息6.2%)[4][17] 2)张磊使用私刻的“萝卜章”伪造了《委托定向投资协议》等文件 招行员工侯某发现印章问题后未核实 反而协助起草虚假《情况说明》使流程通过[4][18] 3)资金最终通过伪造的《粮食购销合同》等文件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划出[4][18] - 刘孝义获得3.5亿元贷款后 立即向张磊支付2000万元好处费 向中介支付850万元好处费 并偿还了其他银行及高利贷债务超过1.58亿元 随后在期货市场又亏损超过1亿元[4][18] - 2014年8月 招行无锡分行发现资金异常后报案 截至案发 聚鑫源公司尚有约3.45亿元贷款无法偿还 2016年 刘孝义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张磊因骗取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19] 民事纠纷法律进程:一审 - 2015年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在吉林省高院起诉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要求支付存款本金3.5亿元 利息2194.11万元及违约金483.52万元[5][19] - 一审争议焦点在于张磊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认定:1)相关协议上的公章系伪造 合同不成立无效[5][19] 2)招行无锡分行未能证明张磊有代理签订协议的权限[5][19] 3)招行员工侯某存在重大过失 未亲眼见证用印且协助伪造理由[6][20] 4)《同业存款协议》合法有效 招行无锡分行违约[6][20] - 一审判决招行无锡分行需给付光大长春分行存款本金3.5亿元及利息2194.11万元[7][21] 民事纠纷法律进程:二审 - 招商银行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至最高法院 2017年4月 最高法院作出二审判决[8][22] - 最高法院同样认定张磊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不支持招行无锡分行主张的委托定向投资关系[8][22] - 对于《同业存款协议》 最高法院认定其是张磊 刘孝义为实现非法侵占资金犯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构成犯罪链条的一部分 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协议无效[8][22] - 因此 最高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要求招行无锡分行支付3.5亿元本息的诉讼请求[9][23] 最新诉讼动态 - 不服二审判决后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于2026年1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被告方新增至5名[10][24] - 新诉讼主张各被告在“委托定向投资”业务模式中共同造成其资金损失 要求连带赔偿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合计4.89亿元(已扣除追缴的2484.94万元赃款)[10][24] - 新增被告深圳国民基金和自然人朱某未出现在原案件链条中 选择在层级更低的中院起诉被视为预留了进行持久战的后手[10][24] - 截至目前 此案尚未开庭审理[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