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关系也能享工伤待遇?6种特定情形,劳动者千万要掌握
新浪财经·2026-02-02 18:52

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展 - 文章核心观点:工伤保险认定正从传统的劳动关系前提,向“因工”实质原则扩展,在特定非标准用工情形下,劳动者因工受伤也应被认定为工伤或享受相应待遇,这反映了对劳动者权益更全面的保护,并适应了平台经济与灵活就业的发展趋势 [17][33] 建筑行业违法转包分包 -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如“包工头”)时,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22] - 此责任包括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作为被申请人,以及在认定后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5][22] - 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不能主张与发包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可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3][5][20][22] 挂靠经营 -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6][23] - 挂靠经营中,挂靠人所招用的人员与被挂靠人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但被挂靠人允许挂靠经营的行为与伤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6][23] 超龄人员聘用 -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0][27] -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若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11][28] -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其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认定结果 [12][29] - 202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973万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务工的农民群体庞大 [12][29] 非法用工 - 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被吊销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亡,应由该单位向伤残/死亡职工或童工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14][31] - 非法用工伤亡人员无需履行工伤认定程序即可获得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维权途径更为便捷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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