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被责令改正,涉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违规行为概述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在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同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 [1][2] - 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2][4] - 该等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1][2][4] 监管认定与处罚 - 山东证监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4]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2] - 公司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2] 相关责任人及处罚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初、时任董事长余宇、时任总经理王豪杰、时任财务总监张凌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4]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4] - 责任人需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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