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发布!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2 19:5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旨在推动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四大调节性电源的电价机制从“电量补偿”向“电量+容量”双轨制转型,以保障电力容量可靠充裕、促进电源转型定位、稳定投资预期 [1] 电力市场改革背景与目标 - 新能源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其随机性、波动性强的特性要求系统配套建设调节性电源,这些电源在顶峰时保障供电,但平时发电少,导致其缺乏合理公平的成本回报机制 [2] - 改革旨在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更好发挥调节作用,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障系统安全并促进新能源消纳 [2] -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3] 对各电源容量电价机制的具体完善措施 - 煤电:明确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 [4] - 天然气发电:建议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4] - 抽水蓄能:采用“新老划段”方式完善机制,对2021年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弥补平均成本原则制定统一容量电价,电站自主参与市场,收益与用户分享 [4] - 新型储能(电网侧独立):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首次正式确立其容量电价机制 [6] 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 可靠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标尺”,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 [5] - 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发展,部分地区具备用同一“标尺”衡量不同类型机组贡献的条件 [6] - 114号文提出,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根据可靠容量公平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以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此为成熟电力市场通行做法 [6] 对新型储能(电网侧独立)的影响与市场前景 - 将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意味着其作为快速调节资源的系统价值得到官方认可与定价 [6] - 为新型电化学储能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收益渠道,有望改善其商业模式和经济性,刺激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投资热情 [6] - 此前电化学独立储能因缺乏明确容量电价机制导致商业模式不清,影响投资积极性,114号文出台首次正式确立其机制 [7] - 2025年国内新增电化学储能装机62GW,其中独立储能35GW,累计和新增装机占比均超过50%,主要得益于甘肃、宁夏、新疆、蒙西等地区的试点政策 [7] - 预计未来各省细节政策将推动产业进入健康发展快车道,并利好头部储能电芯和集成商 [7] 对电力投资与行业发展的意义 -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是扩大电力有效投资、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8] - 为各类调节性电源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益预期,有助于合理回收固定成本,推动其更好发挥系统支撑和灵活调节功能,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8] - 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激发电力领域内生动力,优化电源结构和投资布局,实现“稳投资”与“促转型”协同推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