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从“硬件”向“软件”升级 -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正从“硬件投入”转向“软件升级”,从“基本建成”迈向“全面建成”[1] - 上海国际海港枢纽世界排名领先,新华·波罗的海指数排名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三,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5年全球第一[1] - “十五五”期间,上海将加快建设包括航运在内的“五个中心”,作为代表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战略支点[1] 智能船舶立法的紧迫性与机遇 - 智能航运是全球航运转型的战略方向,智能船舶的法治保障关乎中国在未来国际航运体系中的竞争地位和规则话语权[2] - 现行法律法规以“有人驾驶船舶”为前提,制度供给滞后,企业在实船验证、适航审查等关键环节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面临合规不确定性[2] - 据研究预测,到2027年中国智能船舶市场规模将达736亿元,全球市场规模可达9443亿元,产业正加速发展[2] - 主要航运国家正通过本土立法抢占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权,中国因缺乏成熟制度范本,在国际规则博弈中制度表达能力不足[3] - 上海浦东新区具备在智能船舶领域率先开展地方立法探索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可为国家立法创新探索路径[3] 智能船舶立法的重点建议方向 - 立法建议重点聚焦四个方面:鼓励对接国际规则,形成分级分类制度框架;建立与试点应用转化衔接的管理机制,促进商业化;强化数据合规与数字治理;支持产业生态培育与标准体系建设[3] - 为推动商业化,应建立覆盖登记、评估、准入、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机制,探索试点经验向制度转化[4] - 在数据安全上,应建立数据采集、处理、使用和共享的制度规范,加强全过程合规管理,提升数字治理能力[4] - 在产业生态培育上,支持建造、运营、保险、评估等环节的标准融合与体系化输出,推动形成本地完整产业生态,并探索知识产权、标准认证等软性制度支撑体系建设[4] 提升航运“软实力”与海员政策优化 - 提升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是后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海员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匹配、素质不适应等问题,需提升职业吸引力以集聚人才[6] - 建议结合海员职业特点,抓住《船员法》立法契机,推动制定国际海员社保缴纳标准指导意见,并在上海先行先试[6] - 建议研究制定契合远洋海员特点的“专项社保缴纳方案”,通过设定与船上/在岸收入匹配的缴费基数、实行弹性优惠费率等方式,提高海员当期实际可支配收入[7] - 建议对上海市内重点航运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在海员特殊工种认定方面实行“一企一策”,将驾驶员、轮机员认定为特殊工种并配套相应退休政策[7] 航运人才引进政策的进展与完善 - 2025年底,上海人才政策加码,首次将“远洋船舶轮机长、大副、大轮”等明确列入航运专门人才引进范围[8] - 同时,为四类航运高层次人才提供有效期最长1年的多次往来港澳签注便利,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8] - 现行国际海员落户政策已覆盖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但船舶电子电气员的职务晋升序列不同,且该岗位是智能船舶运营核心,尚未被纳入落户政策扶持范围[9] - 建议优化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将电子电气员纳入高级船员范围,以吸引各岗位高素质海员落户上海[9]
为智能船舶立法,扶持国际海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硬兼施”
第一财经·2026-02-0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