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黑灰产的定义与现状 - 金融领域“黑灰产”指通过违法或表面合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的新兴业态 主要形式包括不正当反催收、不法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非法办理退保理赔、虚假征信修复、非法荐股等行为 [1] - 该产业已形成“获客—引流—实施—分利”的完整产业链 成为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1] - 2025年3月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行动 在去年6月至11月期间 多省市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 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1] 监管与打击行动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 并于今年1月23日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1] - 打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表明监管机构正采取集中、强力的措施进行整治 [1] 对金融机构与行业的影响 - 办理金融业务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 如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机构 无论是贷款偿还、征信修复、信用卡提额等 都应通过合法途径 [1] - 公众应直接在金融机构网点或其官方APP、网站办理业务 以切断“黑灰产”的市场空间 [1] - 凡不属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活动 均属非法金融活动范畴 是金融“黑灰产”的重要表现形式 [4] 黑灰产的主要作案手法 - 作案手法包括“垫资买房”套取经营贷、“包装白户”骗取消费贷、壳公司虚构贸易套取经营贷、“短期投保—恶意退保”套取佣金、非法获取客户信息实施“代理退保”等 [2] - 其他手法包括“回收套现”、“代操作下单变现”、“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话术诱导 [3] - 黑中介常以“内部渠道”、“快速放贷”、“零门槛审批”、“贷款优化”等承诺进行宣传 [2] 社会共治与防范体系建设 - 预防和打击金融“黑灰产”需增强全民共同防治意识 形成打防结合的合力 构建坚固社会防线 [4] - 除政府职能机构组建统一、立体化的预防打击体系外 还应充分发挥民众和社会团体的力量 [4] - 各省、市、县及社区可建立共防共治机构 组建专门力量 与政府协作 设立举报电话 加强社会监管 提高监管敏感度与打击精准度 [5] - 推动打防工作由“马后炮”式向预防式监管转变 从源头遏制金融“黑灰产”泛滥 [5] - 公众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公检法司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推动金融“黑灰产”露头即打 [4]
遏制金融“黑灰产”重在全民防范
国际金融报·2026-02-02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