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 - 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明确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1] - 政策核心是通过“容量电价”为调节性电源的可用发电能力付费,被视为发放“保底工资”,以推动相关电源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促进新能源消纳 [3] - 政策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电价无影响,对工商业用户购电成本影响不大,因发电侧成本回收结构“一升一降”形成对冲 [2] 煤电与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 明确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1][5] - 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6年后容量电价回收比例不低于50%,即不低于每年每千瓦165元 [5]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天然气发电建立容量电价机制,按回收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鼓励参照煤电方式制定 [1][5][6] - 政策背景是煤电发电小时数下降,2025年全国煤电利用小时低于4000的省份已达13个,容量成本补偿成为煤电投资回收成本的重要手段 [3][6] 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 - 对633号文件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价格部门每3-5年按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省级统一的容量电价 [1][7] - 此举旨在加强对抽水蓄能企业的成本约束,倒逼新建机组控制投资运营成本,推动集约化发展 [1][7] - 截至2025年底,我国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超过6600万千瓦,连续10年位居世界首位,其中超80%单站规模为100万千瓦及以上 [7]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 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容量电价,其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 [1][8] - 容量电价将为新型储能提供稳定收益预期,改善项目经济性,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 [9] - 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较2024年底增长84%,已建成投运规模达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较“十三五”末增长超40倍 [8] - 新机制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涵盖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电价收益三大板块 [10] - 以放电时长折算容量的机制将激励长时储能技术的研发与发展 [10]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 《通知》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 [1][11] - 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确定,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应加快建立 [11] - 该机制追求“同质同价”,补偿标准统一依据提供可靠容量的边际机组的差额固定成本,而非各类电源自身的成本 [12] - 补偿范围初期包括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未来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等其他机组 [13] - “容量电价”是当前市场不成熟时期的过渡性安排,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是未来市场化、同质化的目标机制 [13] 配套机制与市场影响 - 政策配套完善了中长期交易约束性规则,适当调整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放开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加强价格联动 [14] - 在电源获得容量保障基础上,放宽中长期量价约束有助于实现从现货到中长期的价格传导,发挥现货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 [14] - 《通知》明确抽水蓄能抽水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视为用户,为其公平参与市场奠定了基础 [14] - 政策覆盖四大调节性电源并分类施策,给予过渡空间,旨在优化结构布局,为未来统一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做好准备 [11]
容量电价迎新规,新型储能有了稳定“底薪”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2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