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重婚,医院院长李某被判刑
新浪财经·2026-02-02 20:50

案件核心事实 - 陕西省安康市某骨科医院原院长李某因受贿罪、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1][3] - 经审理查明,李某非法收受医药企业财物共计2,720,548元[1] - 具体受贿事实包括: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2,468,958元、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孙某231,580元、收受药品供应商姜某20,010元[1][2][3] 商业贿赂操作模式 - 供应商为增加销量,向医院科室负责人承诺按供货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回扣,以换取在耗材使用上提供帮助[1][2] - 回扣支付模式为现金交付,供应商需在次月特定日期前(如7日)完成支付[2] - 科室负责人在医院已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内,有权决定在手术中优先使用哪家公司的耗材,从而直接影响采购量[2] - 案例中,李某在2018年开始有意增加给予回扣的某医疗器械公司耗材的使用量[2] 回扣比例与金额细节 - 供应商贾某承诺并按供货总金额的35%支付回扣,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供应耗材总价7,054,552元,支付回扣共计2,468,958元[1] - 供应商孙某承诺并按供货总金额的30%支付回扣,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供应耗材总价772,212元,支付回扣共计231,580元[2] - 回扣资金被李某用于购买别墅、装修、家庭生活消费及归还个人借款等[1][2] 涉事产品与采购流程问题 - 供应商贾某的公司因产品贴牌问题被当地食药监局处罚,随后被医院从供应商名单中清退[2] - 在药品采购中,李某通过填写申请采购单、联合其他医生签名,并在医院药事管理会议上推荐的方式,使其代理的瘀血痹胶囊通过论证并采购[3] - 这表明在不当利益驱动下,产品选择的出发点可能偏离了临床价值和产品竞争力[4] 行业影响与监管指向 - 商业贿赂行为干扰正常诊疗,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销售驱动从产品竞争力转向高回扣[4] - 高达35%的回扣比例表明涉案耗材价格至少存在三分之一的虚高空间[4] - 国家医保局指出,此案印证了开展骨科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必要性[4] -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医保局依法开展信用评价,对失信企业采取约束措施,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