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以异常低价中标为典型的政府采购“内卷”是一种无序恶性竞争 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 需通过完善法规和明确各方责任来构建优质优价 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秩序 [1][5] 政府采购市场概况与问题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12% 覆盖货物 服务 工程等诸多领域 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政府采购价格异常问题中 异常低价已成为重要症结 在“最低价中标”大环境下 价格虚高已少见 [1] - 异常低价的极端表现是“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 其逻辑类似于市场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 企业为维持运转或谋求长期收益而采取此策略 [1][2] 异常低价中标的动机与模式 - 企业“0元中标”的动机之一是“放长线钓大鱼” 看重中标后的源源不断收益 [2] - 典型盈利模式为“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 例如打印机行业 本质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与汽车4S店模式类似 [2] - 该策略不局限于传统领域 在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代表的政府新型采购中同样可能隐藏此类隐患 [2] 政策应对与监管措施 -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于2024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旨在整治“内卷式”竞争 [1][3] - 《通知》强调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 打印 实验 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规定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旨在斩断长期利益链条 [2] - 《通知》明确了四种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 例如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对明显异常偏低的投标价格进行说明 说明未通过审查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若供应商违约导致验收不合格 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 法规体系建设与未来方向 - 异常低价中标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是长期“最低价中标”的思维习惯以及法规硬性约束的缺失 [3] - 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 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3] - 2025年4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相关法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且越来越具体和具有针对性 [3] - 建立并强化多方约束制度 明确并压实采购方与供应商等各方责任 对违背规则者追究后果 是治理的关键 [4][5] - 治理异常低价不仅对政府采购直接有效 也可为治理其他领域的恶性竞争提供借鉴 [4]
一财社论:斩断政府采购“内卷”链条
第一财经·2026-02-02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