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一项重大债务的债权人发生变更 但该变更不会增加公司现有债务负担或影响日常经营 [1][3] 债权人变更情况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标的债权及相关权利 依法转让给了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 新的债权人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 -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公司需在9.51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 公司价值9.514亿元人民币(暂计)的财产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 [2]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债权人变更仅涉及债权人主体的变化 不会额外增加公司的债务负担 [3] - 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