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管理决策 -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为人民币2.80亿元,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5] -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2][8] 投资产品与目的 - 投资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品种 [7][9] - 投资目的在于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3] - 投资需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性及流动性 [3][8] 资金状况与审批程序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30日到账,截至公告日尚未投入项目 [6]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及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国资审批和备案程序 [6] -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8] -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8] 决策授权与实施 - 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8] -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包括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建立台账及账务核算等工作 [8][10]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选择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以确保资金安全 [10] - 公司风险控制部将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1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0]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12] -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1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