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马某龙正当防卫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新浪财经·2026-02-03 07:09

案件概述 - 马某龙正当防卫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2020年8月12日晚 付某因情感问题醉酒后到马某龙家敲砸房门及窗户玻璃20余分钟 并砸碎厨房和卧室玻璃 其间马某龙两次报警 [1] - 马某龙因害怕付某破窗伤害 持枪刺和刀出门躲避 被付某发现后 付某持刀砍伤马某龙背部 马某龙回击后逃跑 付某追上将其扑倒并拳击头部 马某龙在黑暗中划砍付某数刀后挣脱并让旁人报警 [1] - 付某因眼部 鼻翼 颈前至左颈部 腹部 臂部 膝关节等多部位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马某龙左背部 左手及双侧膝盖受伤 [1] 司法审理过程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一审判决马某龙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778.05元 [2] - 宣判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哲与被告人马某龙均上诉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马某龙不属于防卫过当为由提出抗诉 [2]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并于2022年11月23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2]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重审判决马某龙无罪 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2]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部分上诉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 法院认定与司法观点 - 法院认定马某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依法宣告其无罪 [3] - 法官表示 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唯“结果论” 应综合不法侵害手段 强度 危害程度 防卫工具 防卫手段合理性 双方力量对比及现场紧急程度等因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