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级容量电价政策正式落地,通过建立覆盖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旨在稳定调节性电源收入预期、激发投资积极性,并推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能源转型 [1][2][9] - 政策将推动储能行业从成本竞争转向价值创造,容量电价提供兜底收入,显著提升项目收益率,预计将带动2026年国内储能装机高速增长,并促进行业竞争格局向头部优质厂商集中 [1][4][5][6][7] - 政策对不同电源类型影响各异:煤电容量电价回收比例提升但中长期电价下限放开,抽水蓄能定价机制改革促使投资回归理性,新型储能首次明确全国性容量电价机制成为发展关键助力 [2][10][11][12] 电池与能源管理行业/新型储能 - 政策首次明确全国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和放电时长等因素折算确定 [2][12] - 定量测算显示,以2026年煤电容量电价不低于165元/kW/年为基础,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6小时,2小时和4小时储能电站对应的容量电价将分别不低于每年55元/kW和110元/kW [3] - 容量电价提供高确定性兜底收入,以100MW/200MWh储能电站(投资约2亿元)为例,55元/kW/年的容量电价可在20年运行期内带来1.1亿元补偿,覆盖约55%的固定资本开支 [4] - 从收益率看,55元/kW的容量电价可将储能项目全投资收益率从4.1%提升至6.3%,提升效果显著 [5] - 政策引入严格容量可靠性考核,未达考核将扣减容量电费,这将推动业主提升对电芯、系统等产品质量要求,利好优质产品获得合理定价,促进头部厂商集中 [6] - 行业增长前景明确,2025年国内新增新型储能装机预计为183GWh,同比增长84%,预计2026年在容量电价机制推动下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5][7] 公用环保行业/调节性电源政策完善 - 政策核心是分类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覆盖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四种类型 [2][9] - 针对煤电:要求2026年起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并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同时,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被实质性放开,由各省自主调整 [2][10] - 针对天然气发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建立容量电价机制,按回收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 [2] - 针对抽水蓄能:633号文后新开工项目容量电价机制改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按经营期弥补平均成本原则制定,促进行业投资回归理性,项目收益更依赖当地电力市场实际需求 [2][11] - 针对新型储能:服务于系统安全、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相关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并传导至用户侧 [2] 对各电源类型及市场的影响 - 煤电:容量电价回收比例提升有助于稳定部分收入,但中长期电价下限放开后,在产能过剩或高基准电价区域,火电综合销售电价可能面临下行压力 [1][10][13] - 抽水蓄能:定价机制改革后,行业发展预计将回归理性,区域发展面临分化,新项目收益更依赖所在地电力市场需求 [1][11][13] - 新型储能:政策成为独立储能发展的关键助力,尤其在新能源占比高、调节能力不足的西北地区,需求预计较为旺盛 [1][12][13] - 核电:部分省市火电中长期电价在放开下限后可能进一步下探,这些地区的核电市场电价或受到冲击 [1][13] - 新能源:调节性电源的发展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并缓解其电价下行压力 [1][13]
中信证券:容量电价带来收益高确定性 有望明显带动国内储能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