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
案件概述 - 新疆证监局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柯善良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 [1] 违法事实 - 2022年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1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0亿元 [2] - 2023年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097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09亿元 [2] - 2024年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4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48亿元 [2] 信息披露违规认定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3]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3] 责任人员认定与处罚 - 公司董事长柯善良作为负责全面事务并签署《2024年年度报告》的人员 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 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 - 新疆证监局对柯善良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5] -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柯善良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