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医院院长吃回扣272万元,回扣比例高达35%!
新浪财经·2026-02-03 12:22

案件核心事实 - 陕西省安康市某骨科医院院长兼骨科四病区负责人李某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1] -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重婚罪[1]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非法收受医药企业财物共计2720548元[1] 受贿行为细节 - 李某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2468958元[1] - 2014年7月,供应商贾某承接了向骨科医院供应医疗耗材的业务,并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5%按月向李某支付回扣款[1] -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贾某向骨四科供应耗材总价7054552元,向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468958元[1] - 李某将收受的回扣款主要用于购买别墅、装修别墅和家庭生活消费[1] 司法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1] -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1]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已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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