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我省19个市县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海南日报·2026-02-03 12:34

政策调整概述 - 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政策公告,自2月3日起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1] - 调整范围覆盖海南省19个市县 [1] - 调整后,全省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 政策背景与目的 - 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 - 调整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 [1] 政策执行与授权 - 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制定 [1] - 在政策下限(不低于30%)基础上,省内各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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