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容量机制扩围提比,调节性资产价值重塑 | 投研报告
中国能源网·2026-02-03 17:51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发布新规,通过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提升煤电固定成本回收比例,并将新型储能、气电、抽水蓄能全面纳入容量补偿框架,旨在增强调节性电源的收入确定性,改善其收益模型,并推动建立公平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以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消纳 [1][2][3]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 - 煤电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由2024-2025年的30%左右提升至不低于50% [1] - 预计2026年煤电平均容量电费收益将由0.027元/kWh提升至0.040元/kWh [1] - 配套政策允许各地适当调整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并放宽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鼓励签订灵活价格机制 [1] 容量补偿机制“扩围”至多元主体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首次纳入补偿范围,标准参照当地煤电,根据顶峰能力折算,折算比例计算方式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该比例最高不超过1 [2] - 抽水蓄能:采取“新老划断、分类施策”原则,对“633号文”前开工的老电站按原文件核定电价,经营期满后重新核价;对“633号文”后的新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至5年制定一次“统一容量电价”,并鼓励其参与市场分享收益 [2] - 天然气发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建立容量电价机制,按照回收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 [2]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方向 - 可靠容量定义为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 [3]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替代原容量电价,补偿标准以弥补边际机组未回收固定成本为基础 [3] - 补偿范围涵盖参与市场的煤电、气电、独立新型储能等,并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获其他容量电价或政府定价的不重复补偿 [3] 行业投资机会 - 调节性电源:煤电、气电及抽水蓄能运营商受益于固定成本回收比例提升及市场收益分享机制 [3] - 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落地将显著改善独立储能电站的收益模型,利好优质储能资产运营 [3] - 新能源:调节性资源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保障新能源消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