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4个城市(地区)调整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北京商报·2026-02-03 18:28
政策调整 -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对河北省14个城市(地区)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进行调整 [1] - 政策调整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6〕14号) [1] 具体调整内容 - 全省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 - 辖区商业银行可在全省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1] - 上述政策自2026年2月4日起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