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创投入股!“专业打孔师”欣兴工具冲刺深交所,朱虎林家族面临上市对赌压力
搜狐财经·2026-02-03 19:18

公司概况与业务 -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孔加工刀具制造商,专注研发、生产和销售环形钻与实心钻等高性能钻削刀具,产品广泛应用于钢结构、轨道交通、能源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并应用于秦山核电站、上海磁悬浮、美国旧金山海湾大桥等国内外标志性工程 [2][3] - 公司正在冲刺深交所创业板IPO,此前曾于2023年6月向上交所递交申请并于2024年7月主动撤回,后转道深交所创业板,已于2025年7月9日获深交所问询 [15][16]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合计控制公司92.65%的股份,构成典型的家族式企业 [15]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1亿元、4.25亿元、4.67亿元和2.4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2亿元、1.77亿元、1.85亿元和9845.67万元,业绩增长幅度不高 [2]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从2022年末的9.30亿元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14.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8.58亿元增长至12.49亿元 [3]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7.83%、9.42%、13.79%和11.35% [3] 产品结构与毛利率 - 公司核心产品为环形钻削系列产品(钢板钻/空心钻)和实心钻削系列产品,报告期内两类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8%、86.89%、88.56%和88.34%,是收入主要来源 [5] - 报告期内,环形钻削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58.98%、57.99%、56.76%和56.64%,减少了2.34个百分点;实心钻削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56.59%、55.83%、55.24%和49.22%,下滑了7.37个百分点,核心产品毛利率呈持续下滑趋势 [5] - 公司表示,在与贸易商客户合作期间,会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返利方式调整产品售价以激励客户 [6] 市场地位与竞争格局 - 公司是孔加工刀具制造商,在孔加工领域的市场份额为1.90%,市场集中度较低 [6] - 全球刀具行业竞争格局分为欧美企业、日韩企业和本土企业三个主要阵营,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状态 [6] 销售模式与客户结构 - 公司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3.22%、69.00%、62.15%和64.49% [7] - 公司收入高度依赖ODM(原始设计制造商)代工模式,报告期内,直销ODM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93%、28.23%、34.36%和31.45%;通过贸易商间接提供ODM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38%、31.89%、30.15%和32.50%,合计约六成收入来自ODM代工 [7][8] - 公司自有核心品牌“创恒(CHTOOLS)”的收入占比仅在三成左右 [8] - 公司第一大客户为三环进出口,报告期内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1.14亿元、1.03亿元、1.10亿元和6343.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26%、24.30%、23.62%和25.96% [9][10] - 三环进出口也是公司第一大贸易商ODM客户,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员工7人,年销售额约1.26亿元,其绝大部分营收几乎来自与欣兴工具的ODM业务合作 [10][11] 研发投入与人员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038.62万元、2191.82万元、2287.77万元和1177.59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21%、5.15%、4.90%和4.82%,呈逐年下滑趋势 [12][13] - 同期,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6.49%、6.84%、6.88%和6.27%,公司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均值 [1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共96人,占员工总数的15.24%,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21人,占研发总人数的21.88% [14][15] 历史沿革与股权融资 - 公司历史可追溯至1994年成立的欣兴金属,成立之初存在股权代持“瑕疵”,为满足当时法规要求,由徐孝囡代实际控制人朱虎林持有部分股权,该代持关系于2003年1月解除 [15] - 2025年4月,在申报IPO前夕,公司实控人通过股权转让引入了普华凤起、浙创投等共计9家投资机构,这是公司目前唯一的一轮外部融资,投资者总出资额合计约2.5亿元 [16][17] - 投资方中包含国资背景,例如浙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对赌协议 - 在引进投资方的过程中,公司及实控人家族与投资方曾签订包含股份回购、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对赌协议 [18] - 公司递交上市申请时,除涉及实际控制人的回购安排条款附带恢复效力条件外,其余所有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 [18][19] - 若公司出现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上市被否决等IPO失败情形,实控人背负的回购安排条款将恢复效力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