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保姆签“养老送终”协议
新浪财经·2026-02-04 00:44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保姆石某与老人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因石某未全面履行扶养义务而无效 李某名下A地房屋由其三名子女法定继承 [1][2] 协议形式要件 - 《遗赠扶养协议》在形式上符合民法典规定 内容要求明确 形式要件完备 [1][3] - 协议约定李某自愿将位于A地的房屋赠与扶养人石某 石某则承诺承担李某生养死葬的全部费用并保障其安度晚年 [1] 扶养义务履行认定 - 银行流水显示李某的医疗及生活费用多由其本人银行卡支付 与协议约定的“石某承担全部费用”不符 证明石某在经济上未履行扶养义务 [2] - 石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按时带李某就医并履行妥善照料义务 结合聊天记录及多次报警情况 认定其在日常照顾方面也未尽到约定义务 [2] 法律原则与司法实践要点 -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后享有受遗赠权利 [3] - 遗赠扶养协议要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协议内容应清楚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3] - 扶养是遗赠的前提条件 若扶养人未能全面履行义务则不能获得遗产 严重违约者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4] - 法官建议扶养人应注意保存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的凭证 且需注意与老人财产区分管理 以便在争议中有效举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