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宣泄需有度,网暴终将受严惩
新浪财经·2026-02-04 00:43
案件基本情况 - 乳山市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案件发生于2026年1月11日 违法人员王某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包含受害人正面照片及醉酒视频的作品 并配有侮辱性文字[1] - 王某发布的内容包括“男人都喜欢免费的”“卖肉的 最不值钱的那种”等文字 对受害人进行公然侮辱 其动机是与受害人存在矛盾 为发泄私愤[1] -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出警展开调查 乳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1]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 - 该法律条文同时规定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也将受到相应处罚[2] - 法律还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除依照规定给予处罚外 经批准可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 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 执法与警示 -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 拒绝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依法文明上网 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3] - 公安机关表明 对严重的造谣、网暴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将依法严厉打击惩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