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煤电、气电将提高“保底工资”
中国经营报·2026-02-04 01:3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通过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引导调节性电源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2][4] 新能源发电现状与挑战 - 风电和光伏发电存在波动性大、不稳定的短板,对天气、风速和光照依赖性强,例如大风天气下风力发电机组可能因发电量过大无法全额并网而停机 [1] - 为弥补光伏发电的波动性,部分电站已配套建设大型储能设备 [1] -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具备调节能力的电源承担“托底”和“调峰”作用,煤电长期以来是重要的调节性电源之一 [1] 完善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背景 - 在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背景下,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煤电面临新挑战,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对固定成本的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 [2] - 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其科学合理布局、降本增效和有序发展 [2] - 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 相关政策需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各类电源容量电价机制,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2] 容量电价机制的具体完善措施 - 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并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2] - 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 [2] -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2] - 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 [4] - 对于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4] 政策目标与预期影响 - 通过为煤电、气电等调节性电源提供“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可推动相关电源在顶峰时段发电保供、在非顶峰时段为新能源“让路”,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3] - 政策明确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4] -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调节性电源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本上升,“一升一降”形成对冲,对工商业用户购电成本影响不大 [4] - 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按统一原则、依据其可提供的顶峰能力给予补偿,并逐步扩展补偿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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