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并为此开立了专项账户及签署了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3年经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0,720,000股 发行价5.7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60,104,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4,523,840.0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445,580,160.00元 资金于2013年12月10日到账 [1] - 2013年12月31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五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账户开立决策 - 2026年1月28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3]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 新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核心内容 - 协议三方为:甲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丙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 公司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2403021229200108864 截至2026年1月30日专户余额为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并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5] - 乙方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 [6] -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的 需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