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政策更加精准有效(锐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2-04 06:51

文章核心观点 - 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增强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政策、推进存量空间临时利用等系列举措,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为城市更新提供更丰富的政策激励工具箱 [4] 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 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的评估优化工作路径,既依法给予规划许可,又灵活适应市场,及时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规划依据 [5] - 各地可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5] - 鼓励各地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符合正面清单的可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免去调整程序,有助于缩短项目周期,支持更灵活的产业发展 [5] -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等前提下,对于增加停车和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提高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可免于规划许可,支持民生设施加快实施 [6] - 完善规划实施手段,在传统依据“规划”管控的基础上,增加按照“规则”管理的方式,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灵活适应市场需求的弹性 [6] 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 - 在延续存量土地发展特定产业享受过渡期支持的基础上,进行了关键性优化,明确过渡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新增“租赁”方式,与协议出让并行,极大缓解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一次性资金压力,增强了市场参与的可行性与积极性 [10] - 强调过渡期支持与履约监管、产业导向挂钩,形成了“准入—监管—退出”的完整政策闭环,拓展过渡期限设置以5年为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不同期限,提升了政策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10] - 推行“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新模式,鼓励地方将零散的土地、历史文化遗存、生态景观价值等各类资源资产进行系统整合,通过“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的方式打包供应,旨在通过功能融合与专业化运营,实现“1+1>2”的资产增值效应 [10] 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 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实施监管,例如规划小区绿地临时用作小区足球场等,可在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存量建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9] 创新不动产权利处理方式 - 针对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确权、权利保留、权利分配等瓶颈难题,创新提出3方面政策举措,为各类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提供稳定预期 [8] - 在城市更新实施前,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采取预编不动产单元、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提供保障 [8] - 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取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简化流程,增强原住户的更新改造信心 [8] - 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明确了可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的政策 [8] 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 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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