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事项,旨在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公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2]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起征点标准为:按月计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计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适用此标准 [2] 长期免征增值税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销售外购或外购加工后的初级农产品需按规定纳税 [3][4]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增值税 [4][5] - 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6][7] -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8][9] - 托儿所、幼儿园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的收费及赞助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10] - 殡葬服务中,按核定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11]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取得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12][13][14][15]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9] - 美国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且中国船级社在美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 [19] - 台湾航运及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20] -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25] -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6] -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7]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8]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29] - 执罚部门和单位处置罚没财产且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免征增值税 [30]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社保基金投资、法律援助补贴、国债利息收入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31][32]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项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包括农膜、滴灌带/管、有机肥、特定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宠物饲料除外)、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34][35][36][37][38][39]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以及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0][41][42]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需经省级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认定 [43][44]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45] - 按规定标准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及高校学生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5] - 家政服务企业由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5] -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6] -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47] -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48]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49] - 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或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0][51][52][53] -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54] - 粮食和商品储备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国家商品储备单位取得的财政利息和价差补贴收入 [54][55][56] -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及为大陆与港澳台间货物运输提供的同类服务,在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57]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委托境内公司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央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7] - 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中,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8][59][60] -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0] - 经批准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特定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 [61][62] - 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往来、银行联行往来、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借款/代付、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等业务 [63][64][65] -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5][66][67][68] - 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向境外提供的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符合条件时免征 [68] -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不高于规定价格提供规范内的服务,可适用医疗服务免税政策 [68]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8]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9]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69] -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收购、承接和处置特定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销售、转让、利息收入及特定评估审计服务免征增值税 [69][70]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血站、医疗卫生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蔬菜肉蛋流通、熊猫金币、国际运动会、小微企业融资、科技孵化器、供热企业、农村饮水、边销茶、抗艾滋病药、金融机构农户贷款、文化转制、亚冬会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71][72][73][74][75][76]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采砂土石料、自产砖瓦石灰,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销售自产电力,销售自来水,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特定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技术服务等,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76][77][78][79][80] -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提供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及教育辅助服务,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应税行为,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81][82][83]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等)中规定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84]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等通行费、出租或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转让当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 [84][85][86][87][88][89][90]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均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91]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按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92]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应税交易,按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 [92]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住房租赁、二手车经销等)中规定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92]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简易计税 [93] 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 [94]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及罚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5] - 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其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其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不含本金)中扣除 [95][96]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7]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执行 [97]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及接团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7] -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选择简易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7] -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并选择简易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8]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其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等)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按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占比计算扣除额 [99][100] - 纳税人开展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旧首饰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101] - 扣除价款需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发票、财政票据、支付记录、完税凭证、拆迁协议等)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101][102][103] - 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价款的,需按规定开具发票,部分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105] 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06]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根据不同凭证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6]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 [106]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软件产品、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资源综合利用、风力发电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07][108]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粮食企业、集成电路采购设备退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无偿转让股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扶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民用航空发动机、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宣传文化、黄金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 [109][110][111][112][113]
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搜狐财经·2026-02-04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