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政策更加精准有效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2-04 09:34

文章核心观点 - 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增强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政策、推进存量资源临时利用及创新不动产权利处理等方式,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为行业提供更丰富的政策激励工具箱 [1][2][4][7] 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 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的评估优化工作路径,依法给予规划许可并灵活适应市场 [2] - 鼓励各地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符合正面清单的可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免去调整程序以缩短项目周期 [2] -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微更新项目,如增加停车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等,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免于规划许可以加快民生设施实施 [3] - 完善规划实施手段,在传统“规划”管控基础上增加“规则”管理方式,提高适应市场需求的弹性 [3] 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 - 拓展优化过渡期政策内涵,过渡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新增“租赁”方式,与协议出让并行,缓解市场主体一次性资金压力 [7] - 强调过渡期支持与履约监管、产业导向挂钩,形成“准入—监管—退出”的完整政策闭环 [7] - 拓展过渡期限设置以5年为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不同期限,提升政策精准性与有效性 [7] 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 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实施监管 [5] - 例如规划小区绿地临时用作足球场等,可制定存量建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5] 创新不动产权利处理机制 - 针对更新项目实施中的调查确权、权利保留、分配等难题,创新提出3方面政策举措,为各类主体参与提供稳定预期 [4] - 实施前可按产权调整协议约定,采取预编不动产单元、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提供保障 [4] - 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取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简化流程 [4] - 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的政策 [4] 提供系统性政策激励与新模式 - 直面城市更新项目经济平衡难的问题,在土地供应、利用和收益模式上进行系统性创新 [7] - 推行“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新模式,鼓励将零散的土地、历史文化遗存、生态景观价值等各类资源资产进行系统整合,通过“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的方式打包供应,旨在实现“1+1>2”的资产增值效应 [7] - 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