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新趋势与特点 - 侵犯商标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约占八成以上[1] - 侵权行为呈现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等新动向[1] - 新型侵权行为包括蓝牙耳机弹窗虚假商标显示、儿童时装表演冒用服务商标、跨境电商链路式售假、二手数码产品翻新冒充等[1] - 电子化侵权通过在设备开机、连接配对等环节的弹窗或屏幕显示电子化商标标识,技术性和隐蔽性更强,易导致消费者混淆[1] 新型侵权行为的危害与影响 - 新型侵权行为更具迷惑性,易让消费者陷入“误购陷阱”,侵权商品存在质量隐患,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健康[2] - 侵权行为拉长犯罪链条、提升侦破难度,对市场秩序与创新生态构成多重冲击[1] - 跨境电商的真假混卖、付费引流售假,让合规经营者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3] - 服务商标领域的“照搬式”侵权,消解了正规品牌的差异化竞争优势[3] - 侵权者通过电子化仿冒、翻新造假等低成本手段侵占权利人市场份额与利润,削弱创新主体的研发投入意愿[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多重意义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守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屏障,通过打击侵权行为切断不合格商品流通链条,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版意识[2] - 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创造的核心引擎,商标背后是企业研发投入、品质打磨与市场积累的长期沉淀[3] - 严格的司法保护与全链条惩治能让创新者获得稳定预期,推动企业从仿造跟风转向原创突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3] - 保护知识产权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支撑,关系到品牌“出海”、国际合作与产业升级,能吸引全球创新资源集聚,推动民族品牌走向世界[3] 应对新型侵权的协同治理体系 - 需构建司法与监管的协同治理体系,检察机关应联合技术部门破解电子化侵权、跨境链路售假等取证难题,对新类型案件明确裁判标准[4] - 监管部门需针对网络电商、跨境贸易等新业态,建立全链条溯源机制,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对付费推广引流、正品链接跳转等违规行为强化监测与处罚[4] - 企业应主动升级防护手段,针对电子化商标使用场景搭建防伪验证系统,对服务商标建立全流程使用规范,同时强化维权意识,及时固定侵权证据[4] - 消费者需提升新型侵权辨识能力,购买时留意“三码”一致性、电子标识验证渠道等细节,拒绝低价“高仿”“翻新无标”产品,发现侵权行为主动举报[4] - 司法、监管、企业、消费者需形成合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网络[4]
多方齐出力 共织保护网
金融时报·2026-02-04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