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代工、属日常用品,起底“香港大药房”的生意经
新浪财经·2026-02-04 12:02

行业与市场乱象 - 一批标榜“香港大药房”的产品在网络行销,但实际从生产到发货均在内地省份完成,例如产品发货地包括福建省仙游县、湖南省衡阳市,生产企业在河南省南阳市、湖南省岳阳市等地 [1][4] - 相关产品在网络宣传和实际产品介绍上存在乱象,宣传时突出“香港大药房”字样并使用涉及功效的词汇,但实际产品多为依照企业标准生产的日用品,并非药品 [1][5] - 在黑猫投诉平台,与“香港大药房”相关的投诉达174条,显示消费者投诉较多 [2] 产品与生产模式 - 电商平台存在多种标榜“香港大药房”的产品,类型包括舒筋活络、手足养护、祛湿除湿等,单一店铺产品销量可观,如藏红花油销量超2500支,透骨膏超8000盒,口腔护理脱敏膏超7000支 [2] - 产品包装上张贴防伪码,但商家声称产品由“香港大药房”授权内地厂家生产,当被问及授权书时,商家多回避或仅强调“正品保证,防伪可查” [4][5] - 生产企业表示其工厂是受到香港大药房的委托进行代工生产,相关产品本质上是“日常用品,居家常备的日用品”,用于保健和促进康复,并非药品 [5][11] 公司实体与监管情况 - 产品背后的委托方名称不一,包括“香港大药房国医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等 [5][11] - 在香港,名称中包含“香港大药房”字样且仍在存续状态的公司有440家,其中最近1至3年内成立的有312家,这些公司在系统中被描述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12] -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确认,“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根据香港相关条例获发牌的持牌药商 [15] 宣传策略与法律定性 - 产品宣传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方式,例如在显眼处突出“香港大药房”和功效描述,但用小字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 [8][9] - 法律分析指出,“香港大药房”的字号属于商标性使用,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来源于香港或具有相关资质,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16] - 行业人士透露,相关公司的常见路径是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用带香港字样的公司全称组合图形在内地注册商标,再授权给代工厂使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