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钢集团被罚400万,八一钢铁被罚300万,责任人共被罚750万,涉信披违规

核心事件 - 新疆证监局于2026年1月30日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就2022至2024年度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作出行政处罚 [1][7][12][24][35] 违法事实详情 - 2022年度:八一钢铁累计收到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转账36.75亿元,并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亿元 [1][8][13][19][26][31] - 2023年度:八一钢铁累计收到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转账28.10亿元,并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1亿元 [1][8][9][13][14][19][26][31] - 2024年度:八一钢铁累计收到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转账25.14亿元,并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5亿元 [1][4][9][14][19][26][31] - 上述连续三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八一钢铁既未及时进行临时披露,也未在2022、2023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4][9][14][20][27][32] 处罚结果 - 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5] - 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10] - 对时任董事长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八一钢铁主管人员罚150万元,作为八钢集团主管人员罚200万元) [2][16] - 对董事长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22] - 对董事兼总经理刘文壮: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29] - 对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樊国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33] 责任认定与违规性质 - 八一钢铁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5][10][15][22][28][32] - 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被认定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5][15] - 相关责任人(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因在各自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未能督促或确保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追责 [15][16][22][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