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与执法动态 - 公安部公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涉无人机违法犯罪,强调未经实名登记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非法侵入或控制无人机信息系统、破解禁飞区或限飞区等行为均属违法[1] - 公安机关提醒公众需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黑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1] 典型违法犯罪案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李某某付费破解无人机飞行高度限制,操控无人机飞行至近3000米高空拍摄并发布视频,被行政拘留5日[1] - 李某某后续4次购买无人机,付费破解限高后实施超高“黑飞”20余次,飞行高度多次超过6000米,部分飞行轨迹进入民航航路,与民航飞机最近距离约800米,于2025年12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1] - 田某某为提升社交平台知名度,操控破解后的无人机在机场禁飞区起飞,于民航客机起降航道上空拍摄视频并发布挑衅言论,于2024年8月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 - 陈某某破解无人机限高,操控飞行至3200余米高空拍摄视频,其飞行区域处于两条民航主航线之间,民航飞机在该区域最低飞行高度仅为2800余米,于2026年1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 典型违法犯罪案例:提供非法破解工具与服务 - 朱某某学习破解方法后,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50余台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于2025年12月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批准逮捕[3] - 李某在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为他人提供破解服务221人次,非法获利9万余元,于2023年12月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 - 王某某等4人介绍他人至李某处破解无人机,共介绍提供破解服务210余人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于2023年12月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4] - 张某某在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为他人提供破解服务20余台次,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于2023年12月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 典型违法犯罪案例:伪造公文与泄露国家秘密 - 王某某私刻公章9枚,在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材料上加盖,涉及材料200余件,非法获利7万余元,用于向生产企业申请解除空域限制,于2025年12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 - 冯某某操控自行改造电池的无人机飞行并直播,期间穿越某军事禁区上空,拍摄内容涉及军用机场内部环境,于2025年9月因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
明知民航降落仍飞无人机被判三年,公安部曝光8起“黑飞”案
南方都市报·2026-02-04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