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展 - 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达8400万人,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即时配送员等群体 [1] - 自2022年7月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最初覆盖7个省份和4个行业,至2025年7月已扩容至17个省份,覆盖滴滴出行、顺丰同城等11家主要平台企业 [1] - 截至2025年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510万人 [1] 制度构建与立法推进 - 中国政府正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包括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1] - 2026年地方两会期间,广东、浙江、山东等多地代表委员呼吁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推动立法,形成将“试点探索”转化为“法定标配”的广泛共识 [1] - 立法需确立制度刚性,加快职业伤害保障立法步伐,明确基本框架,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与待遇水平的基准线,并允许地方探索差异化实施细则 [2] 当前试点面临的挑战与深层矛盾 - 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目前试点主要针对大型平台企业,众多中小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未被纳入 [2] - 随着试点范围扩大,资金收支平衡问题逐渐显现,长效机制亟待夯实 [2]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高度灵活,“工作中”与“非工作”界限模糊,导致职业伤害认定争议频发 [2] 保障体系构建的关键方向 - 需构建多层次、可持续、适配新就业形态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远非简单地扩大覆盖范围 [2] - 应探索建立“平台承担为主、财政适当补助、个人自愿参与”的多层次筹资体系,确保可持续发展 [3] - 对于平台企业,应实行基于职业风险等级的差异化浮动费率,运用经济杠杆激励企业强化安全管理 [3] - 应设立职业伤害保障基金,发挥风险缓冲与统筹调剂功能,增强制度整体韧性 [3] 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 - 鼓励保险行业开发适配新业态特征的专属产品,例如针对恶劣天气、夜间作业等特殊场景的补充商业保险 [3] - 需全力推进服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实现参保、报案、鉴定、理赔全程在线办理,提升服务可及性与效率 [3] - 推动风控前置,保险机构应与平台企业深化协同,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预防、保障、理赔”一体化机制 [3] - 通过算法识别疲劳驾驶并实时干预,借助智能设备监测劳动者健康状况,将保险机制深度嵌入平台用工流程与风险管理环节,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3] 行业协同与社会意义 -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不仅是保险问题,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4] - 需要政府、平台企业、保险机构和社会各方协同努力,通过制度扩容与保险创新,为劳动者提供保障 [4]
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份确定的安全感
金融时报·2026-02-04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