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托:从“财富工具”到“民生守护”的制度破局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4 13:32

文章核心观点 - 信托行业正从传统高净值财富管理转向更广阔的民生保障领域,特别是为心智障碍者、失能失智老人等特殊需要人群提供长期照护与财产保障解决方案 [1] - 2023年监管发布的《三分类通知》正式将“特殊需要信托”纳入分类体系,为其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1][6] - 北京城市副中心探索的“特殊需要信托+意定监护”融合模式,为解决独居老人等群体的照护困境提供了实践样本 [1][5] - 尽管社会需求庞大,但特殊需要信托仍处发展初期,面临税收、治理风险及跨行业协同缺失等多重制约,亟需完善顶层设计 [8][9][10] 行业背景与需求 -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与家庭结构变迁,使特殊需要人群的长期照护与财产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1] - 截至2024年11月,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 [3] - 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 [3] - 我国心智障碍者大约有1200万至2000万人 [3] 监管与制度发展 - 2023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 [1][6] - 该通知正式提出“特殊需要信托”概念,并将其列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七大业务品种之一 [1][6] - 特殊需要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或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 [6] - 这一制度定位标志着信托功能从“增值”向“保障”的关键转向 [6] 创新实践模式 -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过“特殊需要信托+意定监护”相结合的方案为特殊人群养老提供新样本 [5] - 在一例实践中,72岁的独居退休医生将资产置入中国外贸信托有限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独立、安全的专业化管理并支付养老费用 [5] - 信托机制被视为“金融防火墙”,能确保养老资金专项用于委托人的养老目的,防止被挪用,并与信托公司自身资产相隔离 [5] - 该模式实现了“管钱”与“管事”的分离与制衡,信托保障资金安全,监护确保关键时刻有人依法负责 [5] 信托功能与价值 - 特殊需要信托主要运用信托制度的“资产隔离”功能,而非理财、保值增值功能 [7] - 信托制度能让资产跨越时空,精准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7] - 该制度是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需要补强的短板 [6] 发展面临的制约 - 税收瓶颈突出:在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案例中,受让环节契税税率高于个人直接持有税率,持有阶段每年需额外缴纳房产税,未来处置房产时所得税率高达20% [8] - 治理风险:特殊需要信托常与意定监护等法律工具结合,但各方权责边界、衔接程序需细化,若设计不当易在委托人身后陷入治理僵局 [9] - 跨行业协同与生态缺失:与日本等制度较发达地区相比,我国在介护等配套服务体系方面尚不完善 [9] - 特殊需要信托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准确识别客户需求,并形成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和协同机制 [9] 未来展望与建议 - 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前景光明,但除信托制度本身完善外,还需要在税收、介护等方面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10] - 建议结合国内实践经验持续开展系统研究,制定特殊需要信托业务指南和自律规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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