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速
金融时报·2026-02-04 13:57

文章核心观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社会保障举措,正在中国加速建立和推广,各地通过探索多元筹资机制、差异化待遇支付和完善服务供给体系,以构建一个可持续、公平且适应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1][2][5] 筹资机制探索 - 截至2025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覆盖近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 [2] - 早期试点筹资过度依赖医保基金划转,近期各地方案普遍转向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责任共担的筹资渠道 [2] - 河北省:实行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征收,单位职工费率各0.15%,退休人员个人费率0.15%,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补助比例约1:1,费率从0.15%逐步提高至0.3% [3] - 云南省:建立全省统一费率标准0.3%,并实行动态调整,允许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充足地区通过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筹资 [3] - 海南省:通过将用人单位基本医保费率降低0.15%并平移为长护险缴费,实现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结构性平移 [4] - 沈阳市: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的长护险缴费,强化家庭责任与代际支持 [4] 待遇支付设计 - 各地待遇支付遵循“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普遍呈现支付比例差异化、支付限额科学化、支付方式精细化三大特征 [5][6] - 支付比例差异化:体现“多缴多得”,河北方案中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约70%,按0.3%费率筹资的城乡居民支付比例约50%,按0.15%费率筹资的为约30%,云南、海南职工支付比例约70%、居民约50% [6] - 支付限额科学化:多数地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一般不超过50%,河北设定40%至50%浮动区间,云南、海南统一设定为50% [6] - 支付方式精细化: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海南根据服务提供方式(居家上门、社区、机构)设定不同的月度支付上限,沈阳、云南在支付比例上对居家和社区服务给予倾斜 [7] - 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云南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调整,河北城乡居民待遇随筹资标准提高而逐步提高 [7] - 各地普遍明确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保障 [7] 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服务供给面临专业机构和人员严重不足、城乡区域分布不均、服务项目单一三大挑战,目前中国各类养老护理人员约50万人,全国缺口超过500万人 [8] - 地方探索:河北提出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提供护理服务,云南强调培育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进入 [9] - 国家规范:2025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将服务项目规范为生活照护类(20项)和医疗护理类(16项)两大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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