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投资者诉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1][4] - 目前距离ST富润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两个多月 [1][5]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2024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6] - 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6]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 [1][6]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30% [1][6]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11% [1][6]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79% [1][6]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条件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6]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3][7] - 虽然ST富润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3][7] -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ST富润投资者一审胜诉 [3][7] 投资者索赔所需材料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3][7]
*ST富润索赔时效剩两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