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梦一项目未批先建,县住建局4项申辩被驳并被罚205万
新浪财经·2026-02-04 19:17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湖北省云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2,053,317元人民币的罚款 [1][5] - 违法行为具体为:其负责的“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1] 申辩与复核结果 - 云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提交申辩,恳请免除或减轻处罚,理由包括:主观无违法故意、非责任承担主体、监管缺乏连续性、项目具有紧迫的公共利益属性 [1]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经复核,驳回了前四项申辩理由,指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内部合同不能转移法定责任、不能将责任转嫁监管、项目属性更要求遵守制度 [2] - 鉴于该局积极补办手续并于2025年2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主动减轻了危害后果,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依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罚25% [2] 处罚依据与行业警示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修订版)》 [2]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决定书中强调,环境保护关乎生态文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公共安全,行政机关更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