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聚石化学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虚增营收1.57亿元被罚240万元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聚石化学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1]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23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三类无商业实质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共计1.568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8.32%[1] - 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四家空壳企业虚构购销循环,虚增营收8655万元[1] - 公司本部介入第三方聚丙烯贸易,仅凭货权转让单确认收入,虚增5224万元[1] - 子公司安徽聚润向福建、湖北两家石化企业虚假销售异辛烷,货物未实际出库,虚增1802万元[1] - 相关交易基本平进平出甚至微亏,但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1] 处罚结果 - 证监会对聚石化学处以240万元罚款[1] - 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钢处以180万元罚款并予以警告[1] - 对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鹏辉处以90万元罚款并予以警告[1] - 对董事兼财务总监伍洋处以80万元罚款并予以警告[1] - 对冠臻科技原负责人徐建军处以80万元罚款并予以警告[1] 监管态度与效率 - 此次处罚从立案调查到正式落地仅耗时74天[1] - 凸显监管部门对科创板企业财务真实性的零容忍态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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