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评|海南拟“重奖”明星惹争议,政策法规须与时俱进
第一财经·2026-02-04 23:33

文章核心观点 - 海南省依据地方政策对陈奕迅和张学友演唱会进行财政奖励,此举旨在促进文旅消费,但引发了该做法是否违反国家现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争议 [2] - 文章认为,当前以演唱会带动消费的经济模式已发生根本变化,20年前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关于政府资助营业性演出的限制条款,已与当前国家鼓励文旅消费、发展演出经济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存在滞后性 [3][5] - 文章核心论点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应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建议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及时研究和修改,以支持经济发展 [1][5][6] 事件概述与政策背景 -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发布公示,拟对陈奕迅和张学友在海口举办的演唱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 该奖励依据是海南省2023年4月出台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及配套实施细则,旨在鼓励引进大型文艺演出,助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2] - 除海南外,浙江、四川、上海等多个省市也出台了类似的奖补政策,以鼓励优质文艺演出项目落地 [4] 经济效应分析 - 大型演唱会对交通、住宿、餐饮等关联消费具有强大的带动效应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数据,2025年大型演出对关联消费的带动系数高达1:6.85,即每1元门票收入可撬动6.85元关联消费 [4] - 以此推算,陈奕迅在海南举办的演唱会预计可拉动约4.5亿元的关联消费 [4] 法规冲突与争议焦点 - 国家现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 [3] - 海南省奖励的两场演唱会是否属于“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存在争议,公示文件并未说明,因此该奖励政策涉嫌违反国家规定 [3] - 矛盾在于地方为刺激消费出台的鼓励政策,与20年前制定的限制性国家法规之间产生了直接冲突 [3][5] 行业发展趋势与法规滞后性 - 2005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台时,中国GDP为18.2万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为40.3% [5] - 至2025年,中国GDP已达140.2万亿元,第三产业占比提升至57.7%,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5] - 当前,演唱会等营业性演出不仅被视为娱乐活动,更被赋予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使命,成为“音乐+旅游”、“演出+旅游”等业态的关键组成部分 [3][5] - 20年前的法规限制已不符合当前以消费拉动内需的经济发展形势,甚至与国家鼓励文旅消费的方针政策出现抵触 [5][6] 结论与建议 - 有必要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时进行研究修改,例如扩大对营业性演出的奖补支持范围,进一步明确适用奖励的演出种类,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百姓需求 [6] - 在法规正式修改前,各方仍应遵守现行规定,但法规本身的与时俱进是减少“办好事却违规”尴尬的关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