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绩报酬调整:投资者看不懂 难说不
中国证券报·2026-02-05 04:29

文章核心观点 - 南银理财一款产品单方面下调超额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降低了管理人获取超额报酬的难度 引发市场对理财产品收费规则公平性与透明度的广泛讨论 [1][2] - 行业普遍存在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 但存在基准与比例不透明、单向激励、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专家建议优化收费模式并加强信息披露 [4][6][7] 南银理财产品规则调整详情 - 调整产品为“南银理财珠联璧合安稳1910一年定开理财产品” 以产品要素调整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1][2] - 调整前 产品A份额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年化收益率3.3% 超过部分按60%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2] - 调整后 产品A份额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下调至年化收益率2.525% 管理人获取超额报酬难度降低 [2] - 此次调整也改变了基准参照系 从原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调整为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的中枢 [3] - 该产品并非首次调整规则 2024年11月前不收取超额报酬 2024年11月后新增了当收益率超过3.3%时按60%提取的条款 [3] 行业超额业绩报酬规则现状 - 设置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在理财产品中常见 提取比例多集中在10%至40% 其中20%最为常见 [4] - 不同公司产品规则各异 例如交银理财慧选系列提取比例为20%或40% 兴银理财丰利兴动系列比例从50%降至20% [4] - 规则通常为单向激励 即业绩超越基准时管理人可以提取超额报酬 但业绩低于基准时无相应风险共担或降费机制 [4] 行业规则存在的问题与专家建议 - 收费模式公平性问题:当前单向激励条款对投资者公平性存疑 专家建议采取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模式 业绩好时收超额报酬 业绩差时自动降费 [4] - 规则设定标准问题:专家建议明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应高于无风险利率加合理风险溢价 并建立“高水位线”机制 避免净值回撤后仍收取超额报酬 [5][6] - 费率调整约束问题:应强化费率调整的约束条件 防止存续期内管理人频繁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 [6] 信息披露问题与改进建议 - 当前披露不充分:规则调整常隐藏在冗长公告中 未醒目提示 增加了投资者理解难度 [1][6] - 投资者缺乏话语权:产品说明书常赋予理财公司单方面修订权 投资者除赎回外只能被动接受 [6] - 改进建议:建立分级披露机制 对费率变更等重大事项采用醒目标识或单独公告 [7] - 改进建议:关键信息变更应在公告开头加粗列示 并在官网和代销渠道显著位置展示 [7] - 改进建议:应利用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平台 以标准化格式披露信息 并设置“费率条款变更”快捷索引 [7] - 改进建议:调整规则时应用简明示例展示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 并提醒开放期可赎回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