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小错累计”当成解雇“万能牌”
新浪财经·2026-02-05 04:31
文章核心观点 - 司法实践中,“累加式处罚”的合法性受到严格审查,用人单位因规章制度过于严苛或程序不当而解雇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1][2] 关于“累加式处罚”的司法审查要点 - 法院审查“累加式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需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及内容本身的合理性两方面进行判断 [1] - 规章制度内容应合理合法,例如,规定旷工累计10小时即解除劳动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未免过于苛刻” [1] -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遵循及时处理原则,不应制定没有时效限制的惩戒规定 [2] - 法院在审查中会引入“累加式处罚”的时间要件,强调处罚应及时 [2] - 累计处罚应审慎,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过失直接累加可能不合理,且最终需判断是否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具体要求 - 劳动规章制度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1] - 规章制度内容上应含有明确的时间周期和合理的惩戒梯度 [2] - 用人单位处罚应执行及时、程序正当,相关事实依据应证据确凿 [2] - 处罚措施不应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2] - 适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须遵循禁止溯及既往、一事不再罚、设置合理处罚时效和比例原则 [2] 相关司法判例要点 - 在一案例中,员工韩某于2023年6月至12月累计脱岗约10小时被解雇,法院因公司规定过于苛刻且未先行给予书面警告,判决公司违法解除 [1] - 在另一典型案例中,司机赵某入职近4年存在多次违纪行为,收到3次警告信后被解雇,法院因公司规定无时效限制且未及时处理,判决公司违法解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