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后“玩消失”?逃匿式欠薪可能获刑
新浪财经·2026-02-05 04:31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以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 [1][5] - 司法机关在处理欠薪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恶意逃匿、拒不支付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主动整改、全额支付并取得谅解者依法从宽处理 [1][4][5]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焦点1:以逃匿方式恶意欠薪 - 某餐饮公司经营者单某欠付42名员工工资共计51万余元,在人社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后仍拒不支付,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 - 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 焦点2:工程项目被层层分包 -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木某借用某工贸有限公司资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转交他人,并将收到的工资款项挪作他用,拖欠10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23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 - 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用工关系复杂,易引发农民工群体劳务费拖欠问题,违法分包的单位需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兜底清偿责任 [3][4] 焦点3:欠薪后能否获得从宽处理 - 某建设科技公司拖欠37名工人工资共计77.95万元,在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阶段,该公司主动全额支付了拖欠工资并取得了工人谅解,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5] - 办案部门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主动整改、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劳动者谅解的行为主体,依法从宽处理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