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理财产品超额业绩报酬规则调整事件 - 南银理财旗下“珠联璧合安稳1910一年定开理财产品”调整了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 调整后管理人更容易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获取超额业绩报酬[1] - 该产品以发布产品要素调整公告的形式告知投资者 且已非首次调整规则 公司在2024年11月前不收取超额报酬 同年11月调整为当年化收益率超过3.3%时对超出部分按60%提取 此次为再次调整[1][3] 规则调整的具体内容 - 调整前 产品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年化收益率3.3% 当产品扣费后年化实际资产组合收益率超过3.3%时 管理人对超过部分按60%收取业绩报酬[2] - 调整后 产品各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下调至年化收益率2.525%至2.775%不等 以A份额为例 计提基准从3.3%降至2.525% 显著降低了管理人获取超额报酬的难度[2] - 调整前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3%对应的是业绩比较基准的上限 调整后 计提基准2.525%对应的是新业绩比较基准2.4%至2.65%的中枢 同样体现了基准降低[3] 行业普遍做法与现状 - 设置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在理财产品中常见 通常以业绩比较基准或某一固定收益率为计提基准 对超过部分按比例提取[5] - 超额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多集中在10%至40% 其中20%最为常见[5] - 不同公司产品规则各异 例如交银理财慧选系列多只产品的提取比例为20%或40% 兴银理财丰利兴动系列多只产品的提取比例则从50%降至20%[4] 规则设计的公平性争议 - 当前规则多为“向上有激励 向下不浮动”的单向激励 即产品业绩超越基准时管理人可提取超额报酬 但业绩低于基准时并无相应风险共担机制或报酬下调[6] - 专家建议采取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模式 业绩好时收取超额报酬 业绩差时自动降费[6] - 专家还建议建立“高水位线”机制 防止在净值回撤后仍收取超额报酬 同时明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应高于无风险利率加合理风险溢价[6]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问题 - 理财产品调整超额业绩报酬等关键规则时 常以更新产品说明书或发布要素调整公告的形式将内容置于冗长文字中 缺乏醒目提示 增加了普通投资者的理解难度[7] - 在产品说明书中 理财公司通常保留单方面修订销售文件的权利 投资者除赎回产品外 难以提出有效反对意见[7] - 专家建议建立分级披露机制 对费率变更等重大事项采用醒目标识或单独公告 关键信息变更应在公告开头加粗列示并在官网等显著位置展示[7] - 应强化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平台的作用 以标准化格式披露关键信息变更 并可在页面设置“费率条款变更”快捷索引 便于投资者对比[8]
理财产品业绩报酬调整: 投资者看不懂 难说不
中国证券报·2026-02-05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