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6-02-05 06:44

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背景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议案 [1] - 由于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召开条件,导致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1] - 根据相关法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大会 [2]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17:00 [2] 会议核心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的唯一议案是《关于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3] - 议案旨在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议修改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条款、附条件生效的基金赎回费率调整有关事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9] - 为实施该方案,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事宜,包括对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前披露 [20] 基金变更方案具体内容 - 调整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相关内容:在基金合同相关章节增加条款,规定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25] - 附条件生效的基金赎回费率调整:根据招募说明书,当前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6] - 未来若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赎回费率拟调整为: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6] - 特别说明:由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议案中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赎回费率调整相关内容已不符合新规要求,因此即使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内容也将不生效 [27] 会议参与与表决规则 -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表决权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指定报纸获取表决票,并按要求填写后,在投票截止时间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 [6][7]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平等表决权 [9] -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填写完整清晰、文件符合规定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为有效表决票;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模糊的视为弃权;文件不全或超时送达的为无效票 [10] -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时,以最后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或同一天送达且意见不同的视为弃权 [10] - 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表决票在本次会议依然有效,但如果持有人重新投票,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11] - 授权效力遵循最后授权优先规则和直接表决优先规则,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在本次会议依然有效,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持有人重新授权 [12] 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则本次通讯方式开会视为有效 [13] - 《关于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3] -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 基金基本信息与历史 -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成立于2019年12月19日,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27] - 该基金于2019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19】654号) [27] -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及附条件生效的基金赎回费率调整事宜符合基金合同规定,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