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收到一起涉及67位原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被判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相关责任人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 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总数达371宗,总诉讼金额为1.79亿元,目前大部分案件已审结或开庭,诉讼状态持续更新 [2] - 公司认为本次一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因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影响需待终审判决及审计确认 [5] 诉讼基本情况总结 - 截至公告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宗,其中5宗已撤诉 [2] - 相关诉讼涉及的总金额为1.79亿元 [2] - 在371宗案件中,196宗案件已审结;2起案件(赵延学、赵毅明)正在上诉中;耿会云等67人起诉的案件已有一审判决;剩余101宗案件均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 诉讼进展情况总结 - 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耿会云等67位原告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川01民初250号) [3] - 根据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耿会云等65人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共计8,868,938.78元 [3] - 判决要求被告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对上述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原告钱红鸥、朱炳恒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3]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30,169.60元,由公司负担120,278.16元 [4] 其他诉讼事项及披露 -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 对公司财务的可能影响 -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研判上诉事宜,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 [5] - 公司前期已根据诉请金额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5] - 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