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生效 - 核心观点:《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建立了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性保护框架,中国作为首批缔约国和重要贡献者,展现了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决心并将推动《协定》转化为实际行动 [4][5][8] 协定的内容与意义 - 协定聚焦海洋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四大领域,首次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约占海洋总面积70%)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护框架 [5] - 协定生效标志着海洋保护的历史性时刻和海洋事业发展的分水岭,对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意义深远 [4][5][6] - 协定填补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治理的法律空白,使全球海洋治理有章可循,并有助于平衡各国利益,避免冲突,推动海洋治理向生态优先转型 [6] 中国在协定达成与生效中的角色 - 中国在历时19年的谈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弥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歧,推动形成一揽子决议,为协定最终达成作出重要贡献 [8] - 中国在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即签署,并在生效前交存批准书,成为首批缔约国 [8] - 中国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在福建厦门,以促进实现协定宗旨和维护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8] 中国推动协定实施的举措与计划 - 中国已将协定核心内容纳入与50多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签署的海洋领域合作协议,推动在协定框架下开展合作 [11] - 中国实施政府海洋奖学金计划,已招收46个国家的325名青年学者来华攻读海洋专业硕博学位,每年举办近30期海洋科研与管理主题培训班 [11][12] - 未来中国将继续深化与全球南方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共同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能力 [12] - 中国将在能力建设、科研合作、机制建设上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并搭建交流平台以推动协定从“纸面规则”转化为实际行动 [13] 中国的海洋治理经验与能力 - 中国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方案 [14] - 中国逐渐具备全海深、全海域调查能力,在载人深潜、深海生物遗传资源研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14] - 中国在海洋治理方面积累了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石油勘探保护性开发、海洋生物制药严格规范等 [14]
全球海洋保护迎来重要时刻(环球热点)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2-05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