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响水法院裁定原告胡金龙撤诉
案件基本情况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苏0921民初455号 [1] - 案件由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裁判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 [1] - 案件原告为胡金龙,被告为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 案件进展与结果 -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胡金龙撤诉,案件因原告撤诉而终结涉案程序 [1] - 原告的撤诉申请被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1] - 案件受理费为50元人民币,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金龙负担 [1] 案件信息局限性 - 公开的裁判文书未披露案件的具体背景、各方的详细主张以及原告撤诉的原因 [1]